某某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投资环境
从2008年开始,某某实施“项目建设年”,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重新修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引资考核办法,进一步降低招商引资门槛,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方式,规范招商引资服务流程,优化招商引资服务环境,从而极大地吸引了广大客商的眼球,某某已越来越受到外地客商和各地商会的关注和青睐,成为一片适宜投资兴业、合作发展的热土。
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金扶持
政府建立企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项目投产营运后的财政扶持。投资者以出让方式获得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当地政府按规定对其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
(1)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2.4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亿元至3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3.4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5.4万元/亩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4)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为投资主体或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税收优惠(1)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在5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从政府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到位之日起5年内,按现行财政体制,依据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实行分档奖励。其中,前两年全额奖励。第3年至第5年奖励比例是:a.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地方实际留成部分50%的比例奖励;b.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在100-200万元的,按地方实际留成部分40%的比例奖励;c.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在50-100万元的,按地方实际留成部分30%的比例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在100万元以上的三产业项目,从项目竣工之日起3年内,依据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实行分档奖励。a.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按地方实际留成部分40%的比例奖励;b.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在100-300万元的,按地方实际留成部分30%的比例奖励。
费收优惠
对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在企业设立和项目建设期县内行政性收费实行零收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三产业项目县内行政性收费实行“一事一议”;事业性收费、非行政审批服务费按规定标准下限的20%以内收取。
特别是2011年,我们实行了行政审批零收费,某某成为了全国“行政审批零收费”第一县,是我县改善投资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
投资环境
客商在某某投资,我们对每一个客商投资项目提供“五个一”包联服务:一名县领导包联,一个县直部门负责,一个工作专班代办服务,一个公安干警驻点,一包到底。实行全程代理和服务限时制度。所有审批项目在投资人提供必备资料的前提下,由包联单位全程代理,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结。县内审批的一般性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审结;属上报审批的项目在5日内上报。规范涉企收费和执法检查行为,实行涉企执法检查收费备案制。县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对投资人的投诉,一般性问题在一日内答复,较复杂的问题在三日内答复。对所有引进项目,不论大小,无论轻重,无论党派,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评和安评条件,全县上下都会竭诚竭力为客商创造最优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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